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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志兴塑料制品厂验收公示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3-12 16:32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志兴塑料制品厂搬迁、扩建项目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8月1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相关规定要求,现将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志兴塑料制品厂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向社会公众进行全文公示,详见附件。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志兴塑料制品厂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光大居委会勒流港集约工业区C10号地块之五
建设概况: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志兴塑料制品厂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占地面积1361.11平方米,经营面积1361.11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于2018年11月9日完成审批并取得批准证(证号:勒20180526).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至2019年1月工程建设、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安装完毕,2019年1月设备调试后投入试运行。
二、环保措施实施情况
根据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要求,配套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措施已基本实施,已具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情况
2019年1月27日、28日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各主要工序的生产负荷均达到设计规划的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各项污染物监测数据均符合排放标准。
检测报告详见附件《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志兴塑料制品厂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19年3月11日,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志兴塑料制品厂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检测(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代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验收评审。
验收结论为“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控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基本达到环评及批复要求,该项目基本达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志兴塑料制品厂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3924846011
E-mail:745668943@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项目建设一采取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环保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4月10日),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工程竣工验收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志兴塑料制品厂验收监测报告


志兴塑料自主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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